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2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力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据介绍,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建立了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

  目前4000多家商业银行、180多家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1.6亿经营主体和亿万消费者的支付需求。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普及率达到86%,居全球第一。

  张青松表示,《条例》以国家立法形式,为支付行业未来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支付服务市场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以公平监管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条例》坚持持牌经营原则,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有利于强化监管落实,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秩序,切实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漏等风险。

  二是提升支付服务供给质效。《条例》强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指导头部支付机构发挥好“头雁”作用,更加注重行业利益、社会利益与公众利益,带头维护公平竞争,推进互联互通,扩大生态开放。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条例》给予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国民待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境内、跨境资金循环效率,提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支付服务水平。

  据介绍,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引导产业各方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支付行业稳中求进、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得以进一步提升。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质效持续提升。围绕活跃交易、繁荣市场目标,支付机构落实落细支付降费政策,持续向实体经济让利,每年让利的规模在300亿到400亿之间。

  二是支付行业秩序明显改善。监管部门着力治理收单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狠抓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生产,确保支付基础设施平稳高效运行。

  三是支付领域高水平双向开放稳步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参与者已遍布111个国家和地区,业务覆盖182个国家和地区,有力服务人民币国际化使用。稳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提升境外人士来华工作生活旅游等支付便利水平。

  “本次《条例》的适用对象是主要提供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上述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他们建立起稳健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意义。”张青松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司法部将指导支付机构落实好《条例》规定,同时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做好非银行支付领域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