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重大部署
元描述: 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重大部署,阐述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重点领域立法方向以及提高立法质量的路径,并分析高质量立法如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解读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其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何更好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如何更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如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
本文将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重大部署,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重点领域立法方向以及提高立法质量的路径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分析高质量立法如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解读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改革与法治: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关键词: 改革,法治,双轮驱动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这句话精辟地概括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改革意味着“破”和“变”,而法治意味着“立”和“定”。两者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是分不开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近年来,我们坚持改革和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和宝贵经验。
从立法工作情况看,在我国现行有效的303件法律中,属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制定的法律有78件,包括民法典这样分量重、块头大的立法;对303件法律中的147部法律先后累计修改334件次,修法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包括2018年修改宪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许多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配套、清理等工作。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宪法:立法之核心,法治之基石
关键词: 宪法,核心地位,法律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才能保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把宪法这一国家根本法摆在突出位置,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不断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要探索通过报告反映宪法实施情况和监督宪法实施情况,包括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事业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合宪性审查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的重点和工作建议等。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
重点领域立法:补齐短板,开拓新局
关键词: 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这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补齐法治短板,开拓法治新局。
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基础,夯实根基
在统筹立改废释纂方面,要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决定等形式,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发挥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立法作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军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发挥好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和“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重点领域立法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夯实法治根基。例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一视同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金融法,建立健全金融领域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系统推进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创新成果予以确立。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构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法律制度体系。
新兴领域立法:引领发展,开拓未来
在推进新兴领域立法方面,要把握时代发展趋势,以法治引领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例如,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立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涉外领域立法:深化开放,融入世界
在推进涉外领域立法方面,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开放合作。例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丰富涉外法治工具箱,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高质量立法:保障发展,促进善治
关键词: 高质量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高质量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提高立法质量,就是要在现有基础上对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标高质量发展来审视,从而不断地健全、不断地完善。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科学立法:遵循规律,符合实际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要加强立法调研,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充分论证,确保立法内容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发展趋势。
民主立法:广泛参与,凝聚共识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利益。
依法立法:程序规范,严格把关
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遵循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形式。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严格执行立法程序,严格规范立法形式,确保立法过程规范有序,立法结果合法有效。
常见问题解答
Q1:如何理解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A1: 改革与法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改革是法治的动力,法治是改革的保障。改革需要法治的规范和引领,法治需要改革的推动和完善。
Q2: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体现在哪些方面?
A2: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Q3:为什么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A3: 重点领域立法是完善法治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更好地规范和引导相关领域的发展。
Q4:如何提高立法质量?
A4: 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立法内容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发展趋势。
Q5:高质量立法如何保障高质量发展?
A5: 高质量立法可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Q6:未来立法工作将面临哪些挑战?
A6: 未来立法工作将面临新兴技术、全球治理、社会转型等方面的挑战,需要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创新立法模式,提高立法效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
结语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重大部署,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和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