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宅基地确权登记:全面启动,维护农民权益

元描述: 北京市全面启动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旨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流程、政策及相关问题,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项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

引言:

北京市近期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北京市全面启动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为广大农民朋友带来了一场土地制度改革的“及时雨”。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不仅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更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在过去,北京市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基础薄弱,普遍缺少权源材料,用地主体情况复杂,给农村土地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和指导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这份指导意见。

本文将深入探讨北京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确权登记流程、政策解读、疑难问题处理等方面,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项工作,并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参考。

北京宅基地确权登记流程

北京市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主要分为四个环节:

  1. 发布通告: 首先,各区县要发布宅基地确权登记通告,告知村民相关政策规定,并明确登记时间和地点,让村民全面了解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
  2. 地籍调查: 其次,专业机构将进行地籍调查,包括对宅基地位置、面积、权属等进行测量和调查,并制作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3. 村乡两级确认: 然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要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进行处理。
  4. 不动产登记: 最后,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将进行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政策解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民权益

北京市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化解宅基地管理和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指导性政策,体现了政府维护农民权益的决心。

“户”的认定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了“户”的认定原则:

  • 遵循各区县已有的规定。
  • 各区县未作规定的,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 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四种情形:

  1. 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 包括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情况。
  2. 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 继承房屋的同时,也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
  3. 城镇居民合法取得宅基地: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印发前,城镇居民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
  4. 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 进城落户后,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一户多宅”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了“一户多宅”问题的处理原则:

  • 原则上应“一户一宅”: 但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存在“一户多宅”和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两种情形可以进行确权。

宅基地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登记问题

指导意见规定了宅基地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登记问题的处理方式:

  • 符合分割宅基地条件的可以分户办理。

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指导意见分阶段分情况确定了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

  • 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 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 在充分考虑北京市宅基地管理政策历史沿革以及社会公平性的情况下,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兼顾公平”的原则,对于 1982 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每户最高不超过 0.3 亩确定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对于 1982 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北京宅基地确权登记:意义重大,利国利民

北京市全面启动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意义重大,利国利民。

维护农民权益: 确权登记工作将为农民朋友提供清晰的土地产权证明,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土地资源被侵占。

促进乡村振兴: 明确的土地产权将有利于农民朋友将土地作为抵押进行融资,发展农业生产,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确权登记,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土地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常见问题解答

Q1: 哪些人需要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

A1: 北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需要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

Q2: 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A2: 具体材料清单请咨询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一般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

Q3: 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收费吗?

A3: 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原则上免费,但可能涉及一些必要费用,例如测量费、公证费等,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

Q4: 宅基地确权登记后,可以进行买卖交易吗?

A4: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原则上不能买卖交易,但可以继承、赠予等方式进行转移。

Q5: 如果对宅基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A5: 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Q6: 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会持续多久?

A6: 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各区县的工作进度。

结论

北京市全面启动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将为北京市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民权益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相信,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将顺利完成,为农民朋友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北京市乡村振兴贡献力量。